西藏三地发生非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4月7日发布,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上述疫点共死亡生猪55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目前,上述措施均已落实。
柬埔寨发生非瘟疫情,海关总署发布禁令
4月3日,柬埔寨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近期该国境内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柬埔寨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
据柬埔寨动物卫生生产研究中心秘书长陈帕那表示,柬埔寨拉达那基里省一家生猪饲养场养殖了500头猪,其中400头生猪死亡,另100头被扑杀。柬埔寨是继中国、蒙古及越南后,第4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亚洲国家,也是东南亚第2个发生疫情的国家。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警示通报。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加大对来自柬埔寨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柬埔寨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1-2月我国猪肉进口20.7万吨
4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19年1-2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
畜产品进口50.6亿美元,同比增10.5%;出口9.5亿美元,减9.2%;贸易逆差41.1亿美元,增16.4%。其中,猪肉进口20.7万吨,增10.1%;猪杂碎进口14.4万吨,减8.1%;牛肉进口21.0万吨,增54.6%;羊肉进口6.7万吨,增19.4%;奶粉进口37.1万吨,增26.7%。
水产品出口30.3亿美元,同比减14.0%;进口26.5亿美元,增44.5%;贸易顺差3.8亿美元,减77.8%。(本文转自【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wx@fishfir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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