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人民日报1月4日讯,中美将于1月7日-8日举行经贸问题副部级磋商;
农业农村部1月3日讯,韩长赋主持召开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会议,会议要求要以更严更实的举措保护好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等基础产能,要强化主产区和主销区衔接;
农业农村部2018年1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1号公告。进一步强化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管控。
人民日报1月4日讯,中美将于1月7日-8日举行经贸问题副部级磋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应询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有消息称,美方代表团将于1月初访华进行经贸磋商,请问双方磋商是否可以如期举行?
答:1月4日上午,中美双方举行副部级通话,确认美国副贸易代表格里什将于1月7日至8日率领美方工作组访华,与中方工作组就落实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重要共识进行积极和建设性讨论。
农业农村部1月3日讯,农业农村部部长、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韩长赋主持召开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会议,总结2018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分析当前疫情形势,部署2019年防控工作。韩长赋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歼灭战持久战。
会议指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实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继续督导各地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严格落实现行防控措施,特别是以更严更实的举措保护好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等基础产能。
会议要求,各有关司局单位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再接再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防控工作。要坚持一手抓防控,确保疫情不蔓延成势,一手抓生产,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真正做到防疫和生产两统筹,防疫和保供两兼顾。要扎实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疫情分析研判、市场预警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等工作。要强化主产区和主销区衔接,切实保障好春节前后猪肉市场供应,并对未来一阶段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情况及早谋划、提前应对。
农业农村部2018年1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9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强化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管控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完善猪血收集储存设施设备,实行封闭输送和储存。厂区内要配备猪血运输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消毒。
二、以猪血为原料生产饲用血液制品的生产企业要优化厂区布局,按要求设立车辆消毒设施设备,对进出厂区的原料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严格划分原料前处理和成品包装储存区域,严格限制人员和物料区域间流动。要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未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检疫合格,严格落实生产、留样观察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生产应采用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实施产品检验合格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后方可出厂销售。要按《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三、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以猪血为原料生产饲用血液制品的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并书面告知结果。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可继续生产和销售,所生产的合格饲用血液制品可在饲料中正常使用。对于厂区布局和生产工艺条件不符合要求,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原料进厂查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观察、合格检验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不按《规范》要求开展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省级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销售。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取消此前有关公告中对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及相关饲料产品的限制性规定。本公告执行之日前已生产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及相关饲料产品,经检测确证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的,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相关产品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下方留言探讨~
【关键字】: 中国 美国 经贸磋商
发布者:农牧前沿,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mfirst.cn/1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