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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整治范围有哪些

  文/ 农牧前沿 综合整理
  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针对畜牧业,《方案》中列出以下几条重点,将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珠三角地区和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开展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活动。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各地级以上市应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
  2019年底,全省大型规模养殖场以及鉴江、小东江、榕江、新兴江等流域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以下为原文摘要:
  “一保”:重点完成“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监测覆盖和清理整治,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四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稳步增加,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居民参与度总体提升。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工作目标:到2020年,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清理整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工作重点: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清理方案,完成清理整治。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3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
  工作重点:2020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工作目标: 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到2020年,建设完成一批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工作重点: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修订《广东省生猪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珠三角地区和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开展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各地级以上市应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养殖场采用节水养殖模式,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促进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绿色节能。在梅州、江门、茂名、肇庆、湛江、潮州等市选择部分生猪调出大县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目标: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行“一县一案”“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实现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制定广东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强化财政投入,完善政策配套,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底,全省大型规模养殖场以及鉴江、小东江、榕江、新兴江等流域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
  工作目标:到2019年,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设污水排放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工作重点:督促畜禽养殖场依法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及生产条件等,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摸清全省畜禽养殖底数。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完善经济政策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
  【关键字】:养殖业污染 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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